申請條件
實行不同會計準則或制度的納稅人,依照執(zhí)行的企業(yè)會計準則或制度,事先向稅務機關備案,并分中期財務報表和年度財務報表,定期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報告。
辦結時限
1.即時辦結
辦理渠道
1.辦稅服務廳2.電子稅務局
注意事項
1.通過網(wǎng)絡辦理,可以實現(xiàn)“一次都不跑”。
2.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(guī)定條件的電子簽名,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3.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。
4.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,均需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并簽章。
5.文書表單可在內(nèi)蒙古自治區(qū)稅務局網(wǎng)站“下載中心”欄目查詢下載,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。
6.稅務機關提供“最多跑一次”服務。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,辦理該事項的人員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。
7.納稅人未按照規(guī)定的期限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的,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,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有關規(guī)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8.納稅人在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報表之前,應進行財務會計制度的備案。
9.納稅人無論有無應稅收入、所得和其他應稅項目,或者在減免稅期間,均必需依照《征管法》第二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按其所適用的會計制度編制財務報表,并按規(guī)定的時限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;其所適用的會計制度規(guī)定需要編報相關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、財務情況說明書、審計報告的,納稅人留存?zhèn)洳?,稅務機關有其他規(guī)定的除外。符合條件的可調閱復用,免于重復提供。
10.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期間原則上按季度和年度報送。確需按月報送的,由省稅務機關確定。
11.納稅人經(jīng)批準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,其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期限可以順延。